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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知识产权 弘扬紫砂文化 作者:张益

        作者:正在核实中..2010-07-30 16:11:34 来源:网络

        宜兴紫砂历史悠久,始于北宋,盛于明、清。经明代供春大师的承扬,再加上近代工艺大师们的传承和创新,宜兴紫砂已从简单的生活器具发展成为了具有艺术欣赏价值的工艺品,紫砂制作者也从最初的匠人成为了技艺精湛的紫砂工艺美术大师。因此在今天,宜兴紫砂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实际使用价值,而拥有巨大的艺术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更具有广阔的商业前景。
        然而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紫砂艺术的发展面临了很多新挑战。作为一种民间工艺,对于其传承性的要求一直存在,但与此同时却忽略了对个人创新性的保护,尤其是在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环境下,传统紫砂工艺传承中的一些问题必须得到改善。

        一、紫砂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在2007年6月底召开的世界地理标志大会上,“宜兴紫砂”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得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正式确认,从此宜兴紫砂知识产权保护有了一张‘护驾王牌’。
        这件事对整个宜兴紫砂业来说无疑是一个突破性的创举。宜兴紫砂在国内外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但也遇到了假冒伪劣屡禁不止、冒用商标品牌等侵权难题,全国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假冒的“宜兴紫砂”产品,极大地影响了宜兴紫砂的对外形象和名誉。因此为了有效保护宜兴紫砂,宜兴市陶瓷行业协会于2003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报“宜兴紫砂”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里所说的地理标志属特殊商标类,是表明某商品来源于某地,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用于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制造方法等。
        此后“宜兴紫砂”便已成为一个独特的商标,只有真正产于宜兴的紫砂工艺品才能冠以此名,这是对宜兴紫砂工艺者的集体保护,以防伪劣的紫砂作品影响整个宜兴紫砂的形象。但仅仅如此还是不够的。
        许多宜兴本土的紫砂艺人仍然面临难题,特别是那些不愿因循守旧的壶艺人对此感触良多,因为他们在创作出一个新的造型或一个新的表现方式之后,往往左右为难:公开,马上会被模仿复制;不公开,又无法实现创作的目的。因此对紫砂壶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非常必要。
        我国的法律通说认为,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狭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其中和紫砂相关的主要是商标权和专利权。地理标志作为一种特殊商标亦受到商标权的保护,并且已作为了宜兴紫砂的集体知识产权,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进步。但在专利权这方面却做得还不够。所谓专利权,是发明人对其依法授予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所享有的权利。专利发明主要是指制作方法和材料的发明。对于紫砂来说,无论是工艺还是材料,都是古已有之,已经谈不上发明了,所以只剩下外观设计,但也往往是当代紫砂工艺中最需要保护的创新发明。
        紫砂艺人基于自己的制作技巧和对紫砂文化的深入学习以及潜心钻研和思考才得以创作出一款别具造型的紫砂工艺品,具有极大的独创性。如果创新成果无法得到有力的保护,如果创新活动无法得到应有的回报,那么创新就只能限于个人兴趣的满足,而不会上升到产业化的水平。没有创新的产业,必将失去生命力。
        因此无论是为了紫砂文化的正本清源,还是为了紫砂产业的长远发展,我们都需要对紫砂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引起高度重视。

        二、容易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行为

        对民间工艺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难度的,因为由于繁衍在民间,大多数人都对其产生了惯性思考,在提到知识产权问题时,有很多人往往会不理解,觉得以前大家都是这么做的,怎么现在偏偏就不行了。其实还是因为法律意识不够。
        在紫砂市场中,涉及到的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一是擅自利用紫砂名师做宣传;二是私自仿制他人紫砂艺品。
        下面将对这两种行为逐个展开解释。
        第一擅自利用紫砂名师做宣传。紫砂行业注重技艺传承,因此许多艺人就将师承师从作为一项主要的自我宣传内容来利用,以此作为自己作品价值的证明,以期获得更好的交易价格。与名师具有一定的血缘关系,就可称师承,参加了名师的一个义务讲座或者曾经受到名家只言片语的指点就可称师从,已经是一些壶艺人自我宣传中屡见不鲜的现象。但是在师承师从关系有假或者没有获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名家进行自我宣传,从道义的角度来说,这是对名家缺乏尊重,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种做法有侵权之嫌,起码是不当得利。法律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利用他人名义做宣传,就是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财产权指的是知识产权中的品牌价值。因此如果名家追究起来,侵权人无疑是要做出经济赔偿的。
        第二私自仿制他人紫砂艺品。这无疑是在紫砂界中最常见也最难遏制的现象。2006年2月,著名陶艺家葛军发现某商铺销售假冒“将军壶”,随即将该商铺告上法庭。他被侵权的作品是为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授衔50周年而设计的“将军壶”。该壶以“长城”为题材,呈“烽火台”造型,壶体上有全军在职、离退休百位将军的亲笔签名,因此取名“将军壶”。法庭审理认为,“将军壶”具有一定艺术独创性,同时兼有实用性,属于实用美术作品。葛军为“将军壶”的著作权人,享有包括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在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所以应认定商铺的销售行为已构成了对“将军壶”发行权的侵犯。由此判决商铺业主立即停止销售假冒“将军壶”,赔偿葛军经济损失1.8万多元,并登报公开道歉。这是无锡首次判决的紫砂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开庭时,不少关心此案的紫砂手工艺人出席旁听,据他们反映,紫砂壶新款式通常都会在当地手工作坊之间复制流传,长久以来他们觉得那样很“正常”,没意识到保护著作权的问题,也有人不知道被别人复制了该怎么办。但是复制和仿冒行为如不遏制,会直接影响到紫砂行业的声誉和发展。因此这次事件也给许多对知识产权缺乏认识的紫砂艺人敲响了警钟。

        三、紫砂艺人应提高法律保护意识

        2007年4月1日起,《无锡市宜兴紫砂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第一个关于宜兴紫砂产业保护的法规条例,其中在第四章第二十条中艺强调了有关紫砂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二十条的内容如下:“宜兴市经贸、文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完善宜兴紫砂作品、产品信息数据库并定期公布有关信息;引导宜兴紫砂作品、产品的设计、生产单位和个人,通过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品商标注册,申请专利、著作权登记,采取防伪标识、电子信息管理等措施,实施宜兴紫砂作品、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宜兴紫砂类注册商标持有人争创国家、省、市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
        为了规范紫砂行业的秩序,进一步弘扬紫砂文化,提升紫砂产业的发展空间,宜兴的紫砂艺人们都应当提高法律意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已申请的紫砂类商标已有三百多件。但是这只是少数人的行动,效力还是远远不够的。每个具有创新性的紫砂艺品都应具有属于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在自己独自取得品牌附增值的同时,也遏制了他人对创新作品的擅自仿制。
        仍被传统观念蒙蔽的紫砂艺人应当紧跟时代的步伐,提高法律保护意识,才能使自己的紫砂作品和整个宜兴的紫砂作品继续稳步发展。

        [相关链接]作者简介
        张益,字逸伦,生于1980年,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会员,助理工艺美术师,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获得ICAD认证)。毕业于南京艺术学院,2002年在南京金陵晚报从事美术编辑。2004年回宜兴师从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研究员级高级工艺师季益顺学习紫砂工艺的造型和制作,并得姨婆蒋蓉大师的教诲。业内人士认为其创作的作品灵气雅意,气韵和工艺俱佳,是紫砂艺术界新一代的可造之才,2005年《富贵壶》、《秋如意》等作品在国家和省级举办的展览中,多次获奖,并发表了多篇紫砂壶艺创作方面的论文。2006年创立宜兴天逸艺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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