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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紫砂界的知识产权问题 作者: 鲍志强

        作者:正在核实中..2010-07-30 15:59:31 来源:网络

        知识产权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其包括的内容第一条就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包括紫砂在内的工艺美术作品的侵权包括这样几种情况:冒用其他艺术家的姓名创作绘画作品;在别人的艺术作品上签署自己的名字;未经许可模仿、复制他人的作品。
        在紫砂界,由于传统习俗等诸多因素,对于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直到上世纪90年代,由于国家法制法规的逐步完善,相关主管机构的重视,才使紫砂界逐步重视起知识产权问题。时至今日,还有许多紫砂艺术家,对于知识产权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要让他们真正重视起这一问题,就必须先追根溯源——

        知识产权问题在紫砂界的来龙去脉

        自从“供春壶”出现后,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兴起,我们的前辈们都没有提出过“知识产权保护”这个问题。这是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以及时代的局限性的。
        过去紫砂界依靠的是师徒制,更关心的是技艺的传承,紫砂艺人的生存。在整个行业的从业者,连生存都很艰难的同时,连技艺的传承都成为问题的时候,脱离当时的历史和社会条件,大谈“知识产权”问题,是一种奢求。
        正是因为整体从业者的生存条件不容乐观,技艺的传承受到威胁,才使得仿制成为了传承技艺的手段之一,被默许甚至被鼓励。而且我们还应该看到,在那个时候仿制的基本上都是一些基础工艺,所涉及到的也都是些基本的壶型。无论是设计的理念成熟度,还是设计创新的自觉性,都是与今天的实际情况无法相比的。
        知识产权问题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法规的制订和逐步完善,而逐步出现在紫砂人面前的。其中的最核心问题之一,就是由此引起的经济利益纠纷。随着社会发展,紫砂人的知识产权意识也开始发生改变。
        2006年开始,紫砂界先后出现了数起知识产权的相关案例。受到侵害的一方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同时教育了法制观念淡薄的其他艺人,可以说是上了一堂课。2007年宜兴已为“宜兴紫砂”申请了地理标志,成为宜兴所有紫砂从业者的集体知识产权。2009年,又先后申请了“五色土”、“黄龙山紫泥”、“富贵土”等一系列紫砂泥商标,实现了纵深层次的紫砂保护体系。同时,以天逸艺术馆为代表的民间艺术馆,也注意到这个问题,积极为大批艺人的创新作品申请了专利,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对紫砂界的危害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或者说,由于模仿、复制、抄袭等风盛行,给紫砂界带来了长远的、严重的影响。
        首先,损害了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正当商业利益。作为艺术品的紫砂壶,同时也是一种商品。它的价值不仅是由创新者实际制作的手工劳作时间决定,而且还应该包括创新者构思、设计所花费的全部时间。而且创新者在创作的时候,往往需要动用自己的全部心智和才力,因此创新的产品也应当包含创新者自从业以来的所有学艺时间。这些,尤其是包含于其中的创造性劳动,都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这也正是被市场认可的优秀创新品能够以高价卖出的原因。而仿制者由于没有独特的艺术感悟,欠缺创新中的创造性劳动,缺少倾注其中的心血,不劳而获,拿来便用,以较低的价格扰乱了市场,也使得本应归创新者所全部享有的市场大量流失,进而影响到其经济收入。
        其次,伤害了紫砂艺术整个行业的推陈出新、继承传统、锐意创意的良好氛围。一个行业,如果要获得消费者的喜爱,必须要与时俱进,根据市场的需要、社会的发展,在保留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大胆创新。这样,整个行业的生命力才不会衰退,才可以永远获得人们的喜爱。而仿制侵害了紫砂创作者进行精神创造而付出的努力,伤害了原作者的积极性。长此以往,必然会形成,创新者叹气,抄袭者心欢的不正之风。那么更多的人会避难而趋易,争相模仿和抄袭,从而使整个紫砂行业受到不良的影响,从而丧失绝佳的社会环境所带来的历史性机遇。

        如何正确对待紫砂艺术的知识产权

        保护与推广永远是一对矛盾。那么,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是不是也就意味着限制知识产权的推广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顺着这个思路,我们不难发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并不是知识产权本身,而是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商业利益,因为知识产权的商业利益得到保护,才会鼓励人们不断进行发明创造。
        具体到作为传统手工艺行业的紫砂业,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似乎就不那么简单了。首先,我们必须讨论,紫砂业是鼓励对传统工艺的传承还是鼓励突破传统的创新。如果鼓励对传统工艺的创新,无疑应该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如果鼓励对传统工艺的传承,那么知识产权保护就应该以有利于传统工艺的传承为核心,其实,在这里,知识产权保护实际上成为了一种悖论。很显然,民间工艺,强调的就是流传而不是创新。
        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今天的紫砂业已经成为一个产业,这就意味着紫砂这一传统工艺行业已经具有了不可忽视的商业利益,从这个角度说,如果不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那么由知识产权所引起的商业利益也不会得到保护,显然这也是很不公平的。
        因此,我们不得不对知识产权的类别进行详细划分,并分析哪些是应该鼓励传承的工艺,哪些是能够产生商业利益的独特权利。知识产权保护要满足的条件是在不妨害传统工艺传承的前提下对能产生商业利益的知识产权进行最大限度的保护。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狭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等。
        我们如果按照国际通用的世界贸易组织对知识产权所界定的范围来分析,和紫砂相关的,是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外观设计权、专利权和未披露过的信息(商业秘密)专有权。其中,地理标志权作为宜兴已经获得的集体知识产权,也可以刨除在讨论分析之外。外观设计权,作为用来泡茶的紫砂壶来说,也很难作为一种单独的权利来保护,只要是用来沏茶,也就具有壶的形状,如果对壶的形状进行专利保护的话,许多人,特别是紫砂新人,几乎就没有什么壶可做,否则就会侵权违法。但是,也不能忽视少数创新意识较强的紫砂人,也的确有具有较高价值的独创作品出现,如果不予以保护,别人随意模仿制作,也违背公平的原则。解决的方法是,对这类作品的保护,可以归为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内,因为和一般壶比起来,这样的作品在外形上的独到之处肯定已经达到了专有的水平。剩下的,也就是商标权、专利权和未披露过的信息。商标和未披露过的信息对紫砂来说并没有什么特殊性,所以我们集中讨论分析专利权。
        根据定义,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对其依法授予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所享有的权利。专利发明主要是指制作方法和材料的发明。对于紫砂来说,无论是工艺还是材料,都是古已有之,已经谈不上什么发明了,所以剩下来的,也就剩下了外观设计。
        可见,对于紫砂来说,知识产权保护仅限于商标权和少数能称得上是创新的外观设计。而且,根据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商标和外观设计,也只有进行注册和申请发明后,保护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综述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目前进行的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是第一步。希望以此为契机,使我们紫砂界开始真正重视原创,鼓励创新。只有我们全体从业者在内心里,将出精品、出新品、创特色变成这个行业的良好风气,变成我们每个人的内心需求,才能够从源头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才能够从根本上使紫砂无愧于这个辉煌的时代。

        [相关链接]作者简介
        鲍志强,1946年生,字乐人,室号“醉陶斋”。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宜兴方圆紫砂工艺有限公司总工艺师,中国宜兴紫砂文化艺术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陶瓷艺术评审第五届、第六届评委,中国工艺美术(国际级)大师作品展评评审委员。1959年进厂师从谈尧坤、范泽林学习陶刻,1962年又转师老艺人吴云根门下学习制壶技艺。1965年得著名陶刻家任淦庭先生教泽,从事陶刻创作,1975年进修中央工艺美术学院陶瓷艺术系,后致力于紫砂艺术的创作研究。善设计制陶,尤擅陶刻装饰,对书法、绘画、篆刻、紫砂史等方面均有独到研究,作品集紫砂陶造型设计和制作,陶刻装饰诗、书、画于一体的表现形式,注重以文化主宰紫砂艺术的设计思路,形成了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在紫砂艺林中别树一帜。 曾数十次获国内、国际金奖,作品被收藏于中南海紫光阁、故宫博物院、南京博物院等,并多次出版专著和举办个人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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